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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一百噸以上漁船使用焚寄網或棒受網作業限制及禁止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82)農漁字第2155289A號
法規體系: 漁業目/遠洋漁業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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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噸以上漁船使用焚寄網或棒受網作業者,限制及禁止事項如左:
一  禁止在距岸十二浬以內海域作業。
二  禁止捕撈丁香、 、鱙。
三  使用網具最小網目不得小於一.六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