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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劍旗魚進口同意書核發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9 月 1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0921310226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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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進口生鮮或冷藏劍旗魚 (劍旗魚科)  (C‧C‧C‧號列:○三
    ○二‧六九‧九九‧五○-四) 、冷凍劍旗魚 (劍旗魚科)  (C‧C
    ‧C‧號列:○三○三‧七九‧九九‧八○-五) 、生鮮或冷藏劍旗
    魚片及魚肉 (劍旗魚科) (不論是否經剁細) (C‧C‧C‧號列:○
    三○四‧一○‧九○‧六○-九) 及冷凍劍旗魚片 (劍旗魚科)  (C
    ‧C‧C‧號列:○三○四‧二○‧九○‧四○-二) ,依本注意事
    項辦理。



二  申請進口劍旗魚,進口商應檢附下列書件,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
    口同意書,始得辦理通關手續。
 (一) 出口國為原產國:
      1 進口劍旗魚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
      2 進口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3 經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合格證明書 (SWORDFISH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格式如附件二) 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4 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二) 出口國非為原產國:
      1 進口劍旗魚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
      2 進口商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乙份。
      3 經最後出口國驗證後開具之劍旗魚合格證明書 (SWORDFISH CER-
        TIFICATE OF ELIGIBILITY)  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4 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三  進口同意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
    但國內外法令或疫情改變,不許進口時,已發之同意書無效。



四  申請進口之劍旗魚有下列事項者不予核發進口同意書:
 (一) 來自國際漁業組織實施禁止進口之國家。
 (二) 於大西洋捕獲之體型小於十五公斤之劍旗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