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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梨山地滑整治技術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88)農水保字第88702001號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保育治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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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順利推展梨山地區地層滑動整
    治計畫,特設置「梨山地滑整治技術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技諮會
    ) 。


二  技諮會任務如左:
 (一) 整治工作年度計畫及整治工程設計審核。
 (二) 整治計畫進行中遇有疑難技術問題之諮詢、檢討及解決。


三  技諮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為委員兼召集人;餘委
    員十二人,由本會就左列人員聘 (派) 兼之:
 (一) 行政院經濟部代表一人。
 (二)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三)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 行政院交通部公路局代表一人。
 (五) 本會林業處代表一人。
 (六)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一人。
 (七) 台中縣政府代表一人。
 (八) 學者、專家五人。


四  技諮會得基於整治工作需要,專案簽報本會核准聘請國外具地滑整治
    實務經驗之專家一人至二人,不定期諮詢或蒞臺指導。


五  技諮會置秘書一人、幹事三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人員兼任,辦理技
    諮會幕僚業務。


六  技諮會以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


七  技諮會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差旅費或出席費。


八  技諮會所需經費由本會水土保持局編列預算支應。


九  技諮會於梨山地滑整治工作完成後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