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為發展遙感探測之應用,設置
遙感探測技術發展策劃小組 (以下簡稱遙測小組) 。
二 遙測小組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委員八人至十六
人,由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農委會、臺灣省政府、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
位指派之代表及農委員會聘請之專家組成,均為無給職。
三 遙測小組任務如左:
(一) 遙測技術發展政策之擬訂事項。
(二) 遙測計畫、預算編擬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三) 遙測技術之推廣及協調事項。
(四) 遙測人才培育及國內外技術交流與促進事項。
(五) 遙測工作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 遙測小組為辦理業務需要,得聘用助理人員二人至三人。
五 遙測小組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並得邀請與業務有關之專家列席會
議。
六 遙測小組得每兩個月召集各計畫執行人舉行工作會報一次,檢討工作
進度及有關執行事項,並得邀請專家列席。
七 遙測小組決議事項報由農委會核定後分行各有關機構,就其主管事項
分別執行。
八 遙測小組年度業務計畫及行政管理經費提報農委會核議後,編入其年
度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