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函: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2點附件一
| 主管機關: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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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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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5.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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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農保育字第1152664226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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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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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三、工程審查程序如下:
(一)分署提報工程應以災害熱區為優先,並針對現況、災害情形、預期
效益、生態議題等因子研擬勘查意見,並概估擬辦工程內容及經費
後,依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規定填妥相關表單及檢視文件備齊後辦理
審查,經審符合辦理原則者,再排定優先順序。
(二)經分署審查符合辦理原則提報需辦理之工程,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
召開審議會議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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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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