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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
| 主管機關: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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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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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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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農保管字第1142672435號函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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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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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四、工程招標,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第一類工程:由分署辦理,報請本署派員監辦。
(二)第二、三類工程:由分署辦理,分署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底價之訂定,第一類工程分署於開標日五日前檢附招標相關文件送本
署核准,第二類工程及第三類工程由分署核准。
工程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時,報本署核准。第一類工程採購
應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
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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