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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

主管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發布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發布日期: 114.10.20
發布字號: 農保管字第1142672435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容:
四、工程招標,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第一類工程:由分署辦理,報請本署派員監辦。
(二)第二、三類工程:由分署辦理,分署主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底價之訂定,第一類工程分署於開標日五日前檢附招標相關文件送本
署核准,第二類工程及第三類工程由分署核准。
    工程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時,報本署核准。第一類工程採購
應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
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