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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9.22 03:22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函:訂定「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辦理水利節活動指引,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發布機關: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發布日期: 114.03.10
發布字號: 農水企第1138041812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辦理水利節活動指引
容:
一、水利節活動係為維繫水利小組運作,發揮水利小組協助農田水利重大
    功能,表揚績優水利小組長,並感謝辛勞奉獻之諮議委員及水利小組
    幹部。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指導各灌溉管理組織 (即
    各管理處)妥適辦理一年一度水利節活動,特訂定本指引。


二、水利小組長之表揚獎勵,得依水利小組業務評鑑結果辦理,頒發獎狀
    及紀念品 (紀念品以單價新臺幣六千元以內為限 )。
    前項紀念品發放對象以諮議委員、水利小組長、班長或參加相關評比
    對水利事業有功人員為原則。


三、水利節活動對外邀請來賓以政府機關及農業相關團體為原則。


四、水利節活動相關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五、水利節活動如有發放宣導品者,發放對象僅限外賓,並以單價新臺幣
    五百元以內為限。


六、水利節活動得於午餐或晚餐時間辦理餐敘,參與人員每人膳費編列以
    新臺幣一千元以內為上限;於上班日辦理餐敘,不得提供酒類飲料。


七、水利節活動經費核銷作業,應符合「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用
    途別」科目規定,並按實際經費科目覈實辦理。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