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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函: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農業部
發布機關: 農業部
發布日期: 113.02.06
發布字號: 農授農保字第1132657593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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