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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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修正為「農業部與所屬機關 (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並 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 效,請查照。
主管機關:
農業部
發布機關:
農業部
發布日期:
112.11.27
發布字號:
農會字第1120122570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
內
容: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