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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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設置要點,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農業部
發布機關:
農業部
發布日期:
112.10.11
發布字號:
農綜字第1120013766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設置要點
內
容: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