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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設置要點,自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 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農業部
發布機關: 農業部
發布日期: 112.10.11
發布字號: 農綜字第1120013766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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