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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應收未收款項處理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應收未收款項處理作業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農業部
發布機關: 農業部
發布日期: 112.09.20
發布字號: 農會字第1120122477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法規名稱: 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應收未收款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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