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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電腦數化資料申請使用要點
民國 96 年 08 月 1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資料共享並加
    強資訊交流,以充分利用既有資源,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之申請單位為:
(一)政府機關。
(二)受政府機關委託計畫之民間機構、團體或學術單位。


三、申請本局電腦數化資料種類以坡地土壤圖、土地利用現況圖、農路圖
    、土石流潛勢溪流圖及崩塌地圖為限,其格式為 ArcView。


四、申請數化資料時應上傳之證明文件(PDF 檔)如下:
(一)政府機關:機關印信。
(二)受政府機關委託計畫之民間機構、團體或學術單位:委託書及機構
      或公司章。


五、申請本局數化資料時,應於本局空間供應資訊系統(http://smap.sw
    cb.gov.tw/)線上填寫申請請表單,經本局審核後以電子郵件通知,
    依據密碼自行上網下載。


六、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須遵守下列限制事項:
(一)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以申請單位自行使用為限。
(二)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僅賦予使用權,申請單位非經本局同意,不
      得自行轉錄、轉售或贈與,亦不得以附加或改良資料為由,自行轉
      錄、轉售或贈與。
(三)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須專人保管列入移交,非經本局之同意,不
      得複製,不得攜出國外。
(四)遵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本局電腦
      數化資料。


七、領用單位領用本局電腦數化資料時,應於成果報告等引用處敘明引用
    資料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