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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民國 103 年 09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
物產品第一點規定,於第二十七項、第四十四項及第四十五項植物名稱及
其部位增列植物學名,並將乾果實排除於寄主植物名稱及其部位之外。

法規內容:

詳見附件「1030903檢疫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