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之四規定訂定。
第 2 條
本標準所規定規費包括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及
動物用藥品檢驗費、查驗費。
第 3 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千元。申請補發或換
發亦同。
第 4 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亦
同。
第 5 條
豬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乾燥兔化豬瘟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二、乾燥日本腦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豬傳染性胃腸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四、豬萎縮性鼻炎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三萬元。
五、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六、豬大腸桿菌多價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七、豬傳染性胃腸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千元。
八、豬嗜血桿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九、豬輪狀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四千元。
十、豬芽孢梭菌類毒素:新臺幣二萬元。
十一、豬丹毒桿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一萬九千元。
十二、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十三、以基因缺損之毒株製成之豬假性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八
千元。
十四、豬黴漿菌肺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六萬元。
十五、乾燥兔化豬瘟組織培養活毒疫苗:新臺幣五萬七千元。
十六、假性狂犬病活毒疫苗: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十七、口蹄疫不活化疫苗:測定中和抗體試驗者:新臺幣七萬四千元;攻
毒試驗者:新臺幣二十九萬三千元。
十八、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活毒疫苗:新臺幣六萬四千元。
十九、豬霍亂沙氏桿菌活菌苗:新臺幣二萬元。
二十、豬環狀病毒感染症基因重組不活化疫苗:新臺幣六萬元。
二十一、豬瘟E2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五萬五千元。
二十二、豬生殖與呼吸綜合症次單位疫苗:新臺幣二十九萬元。
二十三、豬合成胜肽去勢疫苗:新臺幣四萬三千元。
第 6 條
家禽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雞新城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二、雞新城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雞傳染性鼻炎A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四、雞傳染性鼻炎C型菌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九千元。
五、雞傳染性鼻炎A型及C型不活化混合菌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雞傳染性喉頭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七、雞馬立克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八、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九、雞產卵下降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元。
十、傳染性華氏囊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十一、雞慢性呼吸器病不活化菌苗: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十二、雞里奧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十三、雞傳染性鼻炎A型、B型及C型等三型不活化混合疫苗:新臺幣二萬
元。
十四、雞腦脊髓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十五、雞里奧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一千元。
十六、雞傳染性支氣管炎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十七、雞傳染性支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十八、家禽大腸桿菌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十九、雞傳染性貧血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八千元。
二十、水禽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一、水禽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二萬元。
二十二、雞腫頭症活毒疫苗: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十三、雞球蟲活蟲疫苗: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二十四、水禽雷氏桿菌不活化菌苗:單價疫苗:新臺幣二萬四千元;三價
疫苗:新臺幣五萬三千元。
二十五、馬立克病載體傳染性華氏囊病活毒疫苗:新臺幣三萬一千元。
二十六、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三萬二千元。
第 7 條
犬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二、犬小病毒活毒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犬肝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四、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 8 條
反芻獸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病毒性下痢、第三型副流行性感冒不活化混合
疫苗:新臺幣十萬元。
二、牛流行熱不活化疫苗:新臺幣四萬八千元。
三、牛傳染性鼻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五萬七千元。
四、羊痘活毒疫苗:新臺幣九萬二千元。
第 9 條
其他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豬瘟血清: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二、細菌性血清:新臺幣七千元。
三、其他抗病毒性血清:新臺幣六千元。
四、細菌性菌苗:新臺幣五千元。
五、非經濟動物疫(菌)苗:新臺幣八千元。
六、石斑魚虹彩病毒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九萬一千元。
七、其他病毒性疫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第 10 條
動物用診斷試劑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診斷用螢光抗體:新臺幣六千元。
二、其他診斷液:新臺幣四千元。
三、馬傳染性貧血診斷用瓊膠沉澱反應抗原:新臺幣五千元。
四、豬假性狂犬病毒 GPI 抗體用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檢測套組:新臺幣六
千元。
第 11 條
動物用抗生素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非注射用抗生素:
(一) 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 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元。
二、注射用抗生素:
(一) 含一種成分者: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六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元。
(二) 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1.以微生物法檢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2.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第 12 條
動物用荷爾蒙製劑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含一種成分者:
(一) 以動物試驗方法檢驗:新臺幣五千八百元。
(二) 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三千四百元。
(三) 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依其檢驗方法不同分別加收:
(一) 以動物試驗方法檢驗:新臺幣二千九百元。
(二) 以化學方法檢驗: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第 13 條
動物用其他藥品檢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含一種成分者:新臺幣三千元。
二、含二種以上成分者每增加一種成分加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注射劑加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第 14 條
未單獨表列之多價混合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依前揭各單項標
準加總計費,惟每增加一價品目豬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三千五百元、家
禽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三千元、犬貓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七千元及反
芻獸用生物藥品扣減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第 14-1 條
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活疫苗):新臺幣六千五百元。
二、外銷專用動物用生物藥品(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第 15 條
申請複驗者其收費標準依照前列各項辦理。
第 1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