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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民國 96 年 06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分述如下:
一、修正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七項柑桔枯萎病規
  定:
 1.「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墨西哥為疫區。
  2.「禁止原因(病蟲害名稱)」欄中,「柑橘枯萎病」修正為「柑桔枯
  萎病」。
二、修正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三十一項黃金線蟲
  規定:
 1.「植物名稱及其部位」欄中,刪除酢醬草(Oxalis tuberosa)。
 2.「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阿曼、土耳其、加拿大魁北克省等7個國
  家地區為疫區。
三、修正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四十六項及乙、「
  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二點第五項光肩星天牛規定:「國
  家或地區」欄中,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疫區發生範圍。
四、修正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四十九項櫟樹猝死
  病規定:
  1.「植物名稱及其部位」欄中,修正管制之寄主植物部位範圍。
  2.「國家或地區」欄中,修正加拿大疫區發生範圍。
五、修正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二點第一項地中海果實
   蠅規定:
 1.「國家或地區」欄中,增列西班牙,刪除「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省
  、Riverland地區及Sunraysia地區除外)」,另修正「祕魯」文字為
  「秘魯」。
 2.「檢疫條件」欄中增列西班牙產柑桔鮮果實輸入須符合「輸入地中海
  果實蠅發生國家或地區鮮果實檢疫處理要點」及其檢疫殺蟲處理條件
  。
六、修正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二點第十項櫟樹猝死病
  規定:
 1.「植物名稱及其部位」欄中,修正管制之寄主植物部位範圍。
 2.「國家或地區」欄中,修正加拿大疫區發生範圍。
七、修正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十點植物有害生物清單
  :
 1.刪除昆蟲類中Carposina niponensis(桃蛀果蛾)。
 2.刪除植物菌質體類中poinsettia branch-inducing phytoplasma(聖
  誕紅分枝誘導性植物菌質體)。
法規內容:
詳見附件0「960623檢疫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