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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21:3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主    旨:訂定「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依  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陶斯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禁止輸入及製造,自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分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禁止輸出、販賣及使用。
二、本公告禁止輸入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陶斯
  松農藥原體及成品農藥,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