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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主  旨: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
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三十六項附件「荷蘭產百合種球檢疫條件」第
一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附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
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三十六項附件「荷蘭產百合種球檢疫條件」
第一點、第五點 1 份。


詳見附件「1101108 檢疫規定全文」及各該「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條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