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 鹿胚停止輸入」(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修正規定
洲名
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或地區(依字母排列)
亞洲
韓國
美洲
加拿大、美國
歐洲
芬蘭、挪威、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