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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3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