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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歷史法規:
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1110330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pdf
1110330 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
主 旨:
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詳見附件「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