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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白帶魚運搬船自大陸地區返臺檢疫措施規定
民國 109 年 12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一、本措施依據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第十三條第六
    項規定訂定之。

二、白帶魚運搬船自大陸地區返臺檢疫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三、白帶魚運搬船自大陸地區返臺檢疫作業應辦理事項如附件二。

四、白帶魚運搬船船員隨船返港就醫處理流程如附件三。

五、白帶魚運搬船補給作業流程如附件四。

六、颱風期間白帶魚運搬船檢疫避風作業流程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