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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八斗子漁港區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1 日
圖表附件:

一、修正八斗子漁港區域如下:
(一)陸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P點起,往西沿西海堤及入港道路邊擋
      土牆至路口之A點,沿北寧路往南至B點,續沿海港一街及計畫道
      路至C點,再沿地籍線並涵蓋機關用地經C1、D1至D點,沿環港街
      至漁港二街交點E1,並沿漁港二街往北經F1、G1、H1、I至J點,
      再沿現有加油站北側道路至K點,並沿地籍線經L點至東防波堤堤
      根M點。
(二)水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P點起(P點為距海洋大學海堤線外50
      公尺,正對港區道路),以正北方向延伸向外400公尺至O點,再
      依順時針方向轉向東至N點,續依順時針方向往南至東防波堤堤根
      M點。
二、本次修正劃出範圍為基隆市中正區正隆段20、20-1、20-3、20-10、
    20-11、20-12、20-14及20-15地號等8筆土地。
三、附八斗子漁港區域圖。

依  據:
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二日院臺農字第一○七○○○二六○三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八斗子漁港區域如下:
(一)陸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P點起,往西沿西海堤及入港道路邊擋
      土牆至路口之A點,沿北寧路往南至B點,續沿海港一街及計畫道
      路至C點,再沿地籍線並涵蓋機關用地經C1、D1至D點,沿環港街
      至漁港二街交點E1,並沿漁港二街往北經F1、G1、H1、I至J點,
      再沿現有加油站北側道路至K點,並沿地籍線經L點至東防波堤堤
      根M點。
(二)水域:以西海堤邊緣線上之P點起(P點為距海洋大學海堤線外50
      公尺,正對港區道路),以正北方向延伸向外400公尺至O點,再
      依順時針方向轉向東至N點,續依順時針方向往南至東防波堤堤根
      M點。
二、本次修正劃出範圍為基隆市中正區正隆段20、20-1、20-3、20-10、
    20-11、20-12、20-14及20-15地號等8筆土地。
三、附八斗子漁港區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