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八
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有關網路購物促銷、海外市場拓銷及擴大行
銷獎勵之措施,依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申請網路購物促銷國產農產品獎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獎勵對象: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電子商務平臺業者(以下簡稱申
請人)。
(二) 受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
(三) 獎勵基準:
1、電商網路行銷費用:電商平臺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者,「政策
促銷品項」給予百分之十之行銷獎勵金,「一般推廣品項」給予
百分之五之行銷獎勵金,每家電商平臺合計獎勵金上限為二百萬
元。
2、回饋消費者促銷活動:消費者於活動期間購買本會推薦之品項滿
五百元送五十元(單筆消費得累計,即滿一千元送一百元,以此
類推,無上限)。
(四) 申請程序:
1、資格申請:
(1) 申請人於本會公告實施期間檢具申請表(含切結書、預定工作
進度表及預期效益、提報販售產品之品項表)、公司合法登記
證明文件影本及完整線上金流及物流之佐證資料向受理單位申
請。
(2) 受理單位受理申請並進行文件及資格審查後,以書面通知申請
人核定結果。
2、獎勵金申請:
(1) 申請人檢附訂購單(或出貨單影本)、統一發票影本、獎勵金
彙整表、出貨事實之憑證等資料向受理單位申請。
(2) 審查通過者,由受理單位撥付獎勵金至申請人指定之帳戶。
三、申請海外市場拓銷獎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獎勵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產業公協會、農漁民團體
及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 受理單位:本會。
(三) 獎勵基準:
1、直轄市及縣(市)辦理國產農產品海外通路促銷活動,每案以新
臺幣(以下同)五百萬元為上限。
2、全國性公協會及農民團體辦理國產農產品海外宣傳及拓銷計畫:
(1) 於海外連鎖超市或通路辦理促銷活動,每促銷點每日以五萬元
為上限;每案總獎勵金額以五百萬元為上限。
(2) 辦理產品發表會、記者會或貿易洽談會,每場次以八十萬元為
上限。
(3) 刊登臺灣農產品整體形象廣告,依實際辦理情形,核實獎勵。
(4) 由全國性公協會所屬會員執行國外宣傳促銷活動部分,其所屬
會員應負擔活動費用百分之五十之配合款。
3、專案性國產農產品試銷拓訪活動,依據計畫內容相關所需經費核
實獎勵。
(四) 申請程序:
1、申請人就受疫情衝擊影響情形,評估並整合相關產業農民、團體
與業者需求,針對目標市場及品項擬定相關加強海外市場分散及
拓展計畫內容,以書面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經受理單位進行計畫審查,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核定之結果。
四、申請海外擴大行銷國產農產品獎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獎勵對象:
1、海外行銷獎勵:
(1) 水果: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以下簡稱
申請人)。
(2) 花卉: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或具連續
六個月以上花卉出口實績之法人、團體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
人)。
2、外銷生產成本獎勵:外銷農產品之生產者。
(二) 受理單位:
1、水果: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
2、花卉:
(1) 切花(葉)類-台灣花卉輸出業同業公會。
(2) 國蘭-台灣國蘭產銷發展協會。
(3) 蘭科植物瓶苗與種苗(國蘭、切花除外)-台灣蘭花產銷發展
協會。
(4) 馬拉巴栗類園景觀葉盆栽-中華盆花發展協會。
(5) 外銷生產成本獎勵-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 獎勵基準:海外行銷獎勵及外銷生產成本獎勵之品項、實施期間
與獎勵基準如附表。
(四) 申請程序:
1、申請人檢具申請表、出口報單影本、運輸業者開立之裝運提單影
本、出口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申請水果獎勵須附,惟目標國無
需求者免附)及生產成本獎勵申報表(申請花卉獎勵須附)等資
料,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審查通過後,由受理單位撥付獎勵金至申請人指定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