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措施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06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附件(109.6.1).pdf
法規內容:
一、本措施依據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二、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作業流程如附件一。
三、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作業應辦理事項如附件二。
四、活魚運搬船船員隨船返港就醫處理流程如附件三。
五、颱風期間活魚運搬船檢疫避風作業流程如附件四。
六、相關問答集如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