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5:3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政與農情編輯及發行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06 日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發行「農政與農情」(以
    下簡稱「本刊」),以宣導農政、報導農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刊設編輯委員會,其委員由下列人員兼任之:
(一)本刊編輯委員會召集人。
(二)本會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農
      糧署、漁業署、林務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水土保持局及農業金
      融局之單位副主管(機關副首長)或其他適當之簡任職人員。
(三)統計室、秘書室、法規會及資訊中心之單位主管或其他適當之簡任
      職人員。
(四)企劃處經濟研究科科長。
(五)受委託廠商之主管人員、編輯人員、業務人員各指定一人。
(六)其他經主任委員指定者。


三、本刊編輯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企劃處處長兼任。


四、本刊編輯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刊編輯委員會之主要件務如左:
(一)研討本刊編輯方針。
(二)審核本刊文稿之稿費標準。
(三)議決本刊贈送對象。
(四)議決本刊販賣價格及相關事宜。
(五)其他與本刊編輯相關事宜。


六、本會各處(室)、漁業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二辦及中部辦公室指
    定聯絡人一人,負責各項聯繫工作,並由企劃處聯絡人擔任總聯絡人
    。


七、本刊每期之文稿,由本會各處、室、局及辦之委員依其業務或專長負
    責審核後,交由接受委託辦理之廠商彙辦。


八、本刊以月刊方式發行,發行日期為每月十日。


九、本刊由本會按年度委託廠商辦理,委辦事項包括邀稿、版面設計、印
    刷、稿費(含審稿費)之計算、核撥等,其細節由雙方議定之。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