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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然生態影片紀錄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8 月 15 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展自然生態保育,鼓
    勵長期從事環境生態影片紀錄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經政府立案,以非營利為目的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以下簡
    稱單位),以臺灣地區物種、棲地、自然生態環境等相關議題,從事
    影片紀錄者。


三、攝製規格:攝錄規格不拘,惟後製及交片規格須為Digital Betacam
    或以上規格;撰寫腳本及剪輯時,請考量在電視播出之適當長度。


四、補助期程:以一年為原則,並得為連續性計畫,最長以二年為限。


五、申請時間、程序及評選作業:
  (一)申請期間:由本局於每年八月間公告。
  (二)文件審查:本局於申請時間截止後,將就申請文件作書面審查
        ,文件不全者, 得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
        受理。
  (三)評選方式:
    1.遴聘學者專家及本局代表合計五至十一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就文件審查合格之案件進行書面評選,必要時再予面談。
    2.評選委員會之外聘委員占三分之一以上,召開評選會議時應
      有半數 以上委員出席,其中外聘委員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會議決議應有 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評選原則:包括計畫書之完整性、執行及後續推廣之可行
        性、拍攝主題及呈現 風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執行能力
        及製作團隊之專業性等進行綜 合評量。
  (五)評選結果:評選結果經本局局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公布於
        本局網站,另函知受補助單位。受補助單位應依評選委員
        意見及核定補助經費修正計畫 書,於本局核定補助之公
        文送達次日起十日內報送本局,期中或期末審查即依修正
        計畫書進行查核。


六、補助名額及經費:
  (一)由評選委員會依申請補助件數及本局年度預算額度決定。
  (二)採部分補助,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二分之ㄧ;一年之計畫,以
        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二年之計畫,以補助新臺幣二百萬
        元為限。
  (三)每單位每年度以補助一計畫為限,如其當年度經本局核定二年
        計畫補助,則其次年度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七、申請應具備文件:
  (一)申請表一式十份(如附件一)。
  (二)計畫書一式十份(如附件二)。
  (三)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書影本(個人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計畫經費之編列及執行,請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
   處理手冊」規定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查詢
  【網址: http://www.coa.gov.tw,首頁\農委會計畫研提\】


八、收件方式及地點:
    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附第七點規定申請應具備文件,以郵
    寄或親送方式,於上班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達本局總
    收發室,以本局收發章戳為憑,逾時者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
   「申請林務局自然生態影片紀錄補助」字樣。
    林務局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二號。
    電話:(02)2351-5441轉分機223;傳真:(02)2341-9060。


九、補助款撥付方式:
  (一)受補助單位,應於本局核定補助公文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
        與本局進行訂約手續(合約書如附件三),再檢具發票(或領
        據,如附件四)向本局申請核撥第一期補助款,逾期未進行訂
        約手續者,視同放棄資格,自逾期日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
        要點之補助。
  (二)第二期起補助款之撥付,由受補助單位依計畫書內訂定之期中
        及期末報告時間及查核項目(請參考附件二註1),撰寫期中
        及期末報告,並由本局審核通過後,方核撥該期補助款。


十、計畫成果之繳交:計畫成果之繳交,請參考合約書第六條,於計畫
    書內敘明,並於計畫結案前繳交本局。


十一、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