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遠洋漁業條例第 17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
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
三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船舶(USCGC KIMBALL)於中西太平洋高度
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
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
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MELLON(NMEL))於北太平洋公海
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
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
四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USS MONTGOMERY(LCS-8))於中西太平洋
高度洄游魚類種群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二、新增日本指定三艘登檢船(HAKURYU MARU(7JSM)、SHOYO MARU(JLOJ)
、TOKO MARU(JHEL))於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
行公海登檢任務。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九日生
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USCGC MUNRO)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日
生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二艘登檢船(USS RUSHMORE、OLIVER BERRY)執
行公海登檢任務;另美國原船名為 MUNRO 之登檢船更名為
DOUGLAS MUNRO。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生
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澳洲指定一艘登檢船(ADV CAPE FOURCROY)執行公海登
檢任務。
主旨:訂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
生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法規內容:
主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
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九日生
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一艘登檢船(USCGC MUNRO)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