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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
民國 101 年 11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部分規定如附
     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刪除「葡萄皮爾斯病」及「荔枝椿象」為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