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 染病之特定種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序號
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
一定期間
1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2
口蹄疫
3
非洲豬瘟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日至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