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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法規內容:
一、一定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八年六月三十日
  止。
二、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口蹄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