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5:32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民國 104 年 05 月 08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公告事項:
指定福建省金門縣之偶蹄類動物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之產品,於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八日以前,禁止輸送至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法規內容: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