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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如下:
一、增列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三十九項南芥嵌紋病
  毒、第四十項馬鈴薯紡錘形塊莖類病毒及第四十一項香瓜茄嵌紋病毒
  規定。
二、修正乙、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十點檢疫有害生物清單,增
  列昆蟲類二十一種、蟎類及軟體動物類各一種,另修正有害生物學名
  五種並刪除蟎類一種及病毒類四種。
法規內容:

詳見附件「1051031檢疫規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