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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安全管理要點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法規內容: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維護戶役政資訊系
    統資料之運用安全,依據內政部「各機關應用戶役政資料連結作業要
    點」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應用範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取得戶役政資料媒體
    ,轉供本局做為土石流防災疏散路線資訊建立使用。


三  本局對由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依本
    要點規定存放於本局資訊機房內並列管之,非經主管核可,不得攜出
    機房。


四  為維護資料安全,本局取得之戶役政資料媒體,經主管核准後,方可
    轉交應用於本局相關業務計畫使用。


五  相關業務計畫使用完畢之戶役政資料媒體,應由本局媒體管理人員立
    即銷毀。


六  為維護相關資料安全,非經主管核可不得將資料外流。


七  本局其他系統須使用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提供之「戶役政資料
    媒體」資料者,均依照本要點辦理。


八  本要點未詳列之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