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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民國 103 年 07 月 02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依  據: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如附件。

法規內容:

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