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
本次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下:
一、修正CCC0712.20.00.00-5「乾洋蔥」等五十九項品目之備註欄文字。
二、增列CCC1005.90.00.11-1「飼料用基因改造玉蜀黍」及1005.90.00.12-0
「飼料用非基因改造玉蜀黍」,並刪除原CCC1005.90.00.10-2「飼料
用玉蜀黍」。
三、於CCC1204.00.00.00-2「亞麻子(仁),不論是否破碎」、1208.90.19.00-8
「其他供食用之油料種子或含油質果實之粉及細粒,芥末除外」、
1208.90.21.00-4「非供食用花生粉及細粒」、1208.90.22.00-3「非
供食用可樂娜油籽粉及細粒」、1208.90.29.00-6「其他非供食用油
料種子或含油質果實之粉及細粒,芥末除外」、1404.90.99.90-4「
其他未列名植物產品」及1801.00.10.00-7「生可可豆,全粒或破碎
」項下備註欄新增「經加工製粉者免施檢疫」。
法規內容:
詳見附件「1051228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