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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7.26 14:5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
民國 110 年 09 月 17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
訂定「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
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
訂定「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
方式」。
(如附件)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