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九十六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
歷史法規:
民國 96 年 08 月 16 日
全文檔案:
0960816修正第五點規定.pdf
九十六至九十八年度一百噸以上拖網漁船及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漁業結構調整作業程序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登記時間及地點
(一) 九十六年度漁船收購登記,自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起至九十六年九月十日止,向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區漁會辦理登記,以郵寄方式登記者,其登記截止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 九十七及九十八年度漁船收購登記時間、地點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