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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
全文檔案:
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一、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進口、出口與再出口生鮮或冷藏黑鮪(C.C.C.號列:○三○二‧三五‧○○‧○○-四)、冷凍黑鮪(C.C.C.號列:○三 ○三‧四五‧○○‧○○-一)、生鮮或冷藏黑鮪魚片及魚肉(C.C.C.號列:○三○四‧一○‧九○‧五一-○)及冷凍黑鮪魚片(C.C.C.號列:○三○四‧二○‧九○‧三一-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申請進口黑鮪,進口商應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口同意書,始得輸入。
(一) 出口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黑鮪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黑鮪漁獲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CATCH DOCUMENT,以下譯文略,格式如附件二)正本。 但出口國已實施漁獲物標籤制度管理,且魚貨均附有個別標籤者,其漁獲證明書可免經出口國政府簽證。如魚貨為大西 洋漁獲物且經轉運者,須另檢附出口國驗證之漁獲物轉載確認書(ICCAT TRANSSHIPMENT DECLARATION,以下譯文略,格式如附件三)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二) 出口國為非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黑鮪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
2、進口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黑鮪漁獲證明書影本。如魚貨為大西洋漁獲物且經轉運,須另檢附最後出口國驗證原產國驗證過之 漁獲物轉載確認書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最後出口國開具之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RE-EXPORT CERTIFICATE,以下譯文略,格式如附件四)正本。
6、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影本(如有適用)。

四、進口同意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但因國內外法令變更或疫情發生,不許進口時,已發之同意書失效。

五、有下列情事者,不予核發進口同意書:
(一) 進口魚貨為漁船捕獲,其漁船非為原產國在各洋區合法作業漁船者。
(二) 魚貨原產地為國際漁業組織實施禁止自其進口之國家。

六、進口黑鮪之檢疫及其他管理事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七、經我國核准經營之漁業人直接捕獲並申請出口黑鮪,其漁業人或出口商應依本會相關規定申請核發「黑鮪漁獲證明書」,始得輸出。

八、由他國進口黑鮪後再出口時,出口商應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始得輸出。
(一)他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黑鮪貨品再出口漁獲證明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五)及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
2、出口商之營利事業證影本乙份。
3、出口國開具之黑鮪漁獲證明書影本。但出口國已實施漁獲物標籤制度管理,且魚貨均附有個別標籤者,其漁獲證明書可 免經政府簽證。如魚貨為大西洋漁獲物且經轉運,須另檢附出口國驗證之漁獲物轉載確認書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本會漁業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本及進口報價單副本各乙份。
(二) 他國為非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黑鮪貨品再出口漁獲證明書申請書及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
2、出口商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黑鮪漁獲證明書影本。如魚貨為大西洋漁獲物且經轉運,須另檢附最後出口國驗證原產國驗證過之漁獲物轉載確認書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本會漁業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本及進口報價單副本各乙份。
6、最後出口國開具之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影本。
7、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影本(如有適用)。

九、第三點所定申請人檢附之黑鮪漁獲證明書及黑鮪再出口漁獲證明書正本,如申請人無法於申請時提出,得先行檢附影本申辦,惟應於貨品輸入通關後三週內將正本併同進口通關證明資料影本送本會漁業署銷案(申請書格式參考附件六),否則將不受理該申請人後續之申請案件。
申請時已檢附證明書正本辦理者,仍需於貨品輸入通關後三週內檢具進口通關證明資料影本送本會漁業署銷案,否則將不受理該申請人後續之申請案件。

十、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口國未實施黑鮪漁獲證明書之貿易制度者,仍可持「黑鮪漁業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格式如附件七)或黑鮪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BLUEFIN TUNA RE EXPORT CERTIFICATE,格式如附件八)申辦進口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