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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25 20:0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

      他哺乳類動物」(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主旨:訂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
      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
      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
      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