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執行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提供農路規劃、
設計之原則,及辦理既有農路之改善,減少非必要之開挖及破壞,特
訂定本規範。
二、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修築農路,其工程規劃、設計等,悉依本規範辦
理。
三、農路之修築依地區地形、地質,並考量行車速率、行駛車輛種類及路
線交通量,區分有農路一級、農路二級、農路三級、農路四級設計規
範。
四、既有農路之改線或改善維護,為考量既有邊坡之穩定,避免因再度開
挖邊坡或拓寬改善,而造成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問題,得參照第十四
點規定辦理。
五、農路路面工程之設計,依照第二十二點至第二十四點之規定辦理。
六、農路各水土保持設施之設計,應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辦理。
七、選用農路各級設計規範時,各級設計規範間不得混合使用,倘若超出
單車道農路規範時,應從其道路主管機關相關規範規定辦理。
八、農路主管機關許可山坡地修築農路時,應依所訂定之農路各級設計規
範確實審核並檢視完備之相關文件。
九、山坡地修築農路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或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
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
報書)未經主管機關核可前,不得先行施工。
十、各級道路主管機關核可於山坡地修建公路系統以外之道路時,應依其
訂定之道路設計規範辦理,其未訂有設計規範者,應依本規範之相關
規定辦理,並應從嚴審查、監督及管理。
十一、農路等級分類如下:
農路一級:設計行車速度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路基寬度六公尺,最小曲
率半徑二十公尺,最大縱坡度為百分之十二之農用道路;其
設計規範如附表一。
農路二級:設計行車速度每小時二十公里,路基寬度五公尺,最小曲率
半徑十五公尺,最大縱坡度百分之十二之農用道路;其設計
規範如附表二。
農路三級:設計行車速度每小時十五公里,路基寬度四公尺,最小曲率
半徑十公尺,最大縱坡度百分之十五之農用道路;其設計規
範如附表三。
農路四級:設計行車速度每小時十五公里,路基寬度二‧五公尺以上未
滿四公尺,最大縱坡度百分之二十之支線農用道路;其設計
規範如附表四。
十二、「既有農路之改善及維護」係指路寬二‧五公尺以上六公尺以下未
依公路法管理之既成農用道路改善及維護,包括產業道路、農路
、支線農路等。
十三、既有農路改善內容,以改善現有路況為原則,並加強邊坡穩定、改
善路面及排水系統、穩固路基、維護行車安全,儘量避免拓寬及改
線而影響既有農路坡面的穩定。
十四、為考量既有農路邊坡之穩定,避免為符合規範標準有再度拓寬、改
線之行為而造成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問題,得依該農路等級,參照
下列原則辦理:
(一)拓寬改善或部分改線時,縱坡長度限制得放寬百分之五十。
(二)無需辦理拓寬、改線時,縱坡長度限制得放寬百分之一百。
農路邊坡之穩定、排水或路面改善,得依原有路線進行改善。
十五、路線平面圖之繪製若無涉及拓寬、改線開挖時,得免繪製等高線地
形圖,但路寬及相關之地物、工程設施應標繪於圖上。
十六、路線若屬歷年農路相關計畫所興築並符合各級農路標準者,得免繪
製縱斷面圖,但應將該道路興建年度、計畫別及採用之規範標準予
以註明,以利查核。
十七、為考量行車安全,於農路迴頭彎、下坡面擋土牆處,得設置護欄、
導標及警告標誌等安全防護設施,並得於農路明顯地點設置限速及
禁止車輛進入標誌,限制行車速率及禁止特定車輛行駛。
十八、為考量農路單車道交會車並維護行車安全,應視路況及交通量情形
,每間隔一百五十公尺至四百公尺設置避車道一處,其寬度為二‧
五公尺長度為二十公尺為原則。
十九、路面處理工程設計,於多霧或視線不良路段,其路面兩側應標設反
光標線;縱坡度大於百分之十或彎道路段並酌設跳動路面,以維護
行車安全。
二十、陡坡路段、危險彎道、坡面土石不穩定地區或經由土石流地區及叉
路等位置,應加強防護設施預作防範並豎立警示標誌。
二十一、工程規劃設計涉及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依照水土保持法與
其施行細則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二、農路路面之處理,以舖設瀝青混凝土路面為原則,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以舖設水泥混凝土路面為宜:
(一)山坡地上之四級農路。
(二)道路縱坡度大於百分之十。
(三)平曲線半徑小於十五公尺。
(四)路面排水欠佳。
(五)路基軟弱陰濕路段。
二十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厚度,為十五至二十公分,設計時視路
基狀況選用之。
(二)採用混凝土路面設計時,路面伸縮縫處理,其間隔不得大於
十公尺;另為考量路面起迄點之銜接,避免造成落差而影響
行車之順暢,應依現況與原路面高度銜接平順。
(三)路基穩定或路基材料為砂、礫石、黏土混合物能壓實者,無
需加舖級配底層,但應視路基情況加設整平或滾壓;不穩定
路基或填方路基或水位高路基,得加舖級配底層,其厚度一
般為十公分,路基軟弱不穩定路段底層厚度可達十五公分,
底層級配規格從第二十四點第五款規定。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之混凝土二十八天抗壓強度,無筋混凝土不
得低於一百四十 kg/cm2,有筋混凝土不得低於二百十 kg/cm2。
(五)有筋水泥混凝土鋼筋用量為二‧五至四‧○kg/m2,設計時
參照交通量情形設計之;惟為便於施工,得採用鋼線網設計
,但鋼線直徑不得小於○‧六公分,間距不得大於十五公分。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其結構圖與施工程序剖面圖如下 :
二十四、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規定如下:
(一)瀝青混凝土面層之設計厚度,為五‧○至七‧五公分,設計
時依農路路基狀況選用之。
(二)瀝青混凝土拌合料其粒料配比與瀝青含量如下:
┌─────┬────┬────┬─────┬────┬
│篩號 (mm) │25(1") │19(3/4")│9.5(3/8") │4.76(#4)│
├─────┼────┼────┼─────┼────┼
│過篩百分比│ 100 │80-100 │60-80 │48-65 │
│ % │ │ │ │ │
└─────┴────┴────┴─────┴────┴
────┬─────┬─────┬─────┬─────┐
2.36(#8)│0.60(#30) │0.30(#50) │0.15(#100)│0.75(#200)│
────┼─────┼─────┼─────┼─────┤
35-50 │19-30 │13-23 │7-15 │1-8 │
│ │ │ │ │
────┴─────┴─────┴─────┴─────┘
1.施工前承包商應作篩分析試驗,求取粒料配比,以經驗方法
選定瀝青含量,並以該級配和瀝青含量作馬歇爾試驗,求取
單位重,得不作空隙率、粒料間空隙率(VWA)、 穩定值和
流度試驗。
2.馬歇爾試驗值基準表如下:
┌───┬─────┬─────┬───┬─────┬────┐
│ 項目│穩 定 值│流 度 值│空隙率│粒料空隙率│打擊次數│
│ │ (kg) │ (0.25mm) │ (%) │ (%) │ (次) │
│交通量│ │ │ │ │ │
├───┼─────┼─────┼───┼─────┼────┤
│重級 │800 以上 │ 8-16 │ │最大粒料尺│ │
├───┼─────┼─────┤ │寸為 1" 時│ 75 │
│中級 │650 以上 │ 8-18 │ 3-5 │>13 │ │
├───┼─────┼─────┤ │ │ │
│輕級 │550 以上 │ 8-20 │ │ │ │
└───┴─────┴─────┴───┴─────┴────┘
(1)瀝青含針入度採用八十五–一百
(2)ESAL=設計年限設計車道內之累積18-kip單軸荷重當量數
3.瀝青含量(對混合料)為百分之五‧二○至五‧七○。
(三)透層、粘層材料按照設計圖之規定,材料用量參照工分析表數
量,有關施工方法依照施工說明書規定辦理。
(四)碎石級配底層厚度之設計,可視路基性質酌予增減,若設計厚
度小於十五公分者,可一次舖築滾壓;若設計厚度大於十五公
分時,應將底層材料分為兩層或多層舖平滾壓,惟每層舖平滾
壓後之厚度不得大於十五公分,亦不得小於所用粒料最大尺寸
之兩倍。
(五)碎石級配底層之級配規格如下:
┌─────┬────┬────┬─────┬────┬
│篩號 (mm) │50(2") │25(1") │9.5(3/8") │4.76(#4)│
├─────┼────┼────┼─────┼────┼
│過篩百分比│ 100 │75-90 │40-75 │30-60 │
│ % │ │ │ │ │
└─────┴────┴────┴─────┴────┴
─────┬─────┬─────┐
2.00(#10) │0.425(#40)│0.075(#50)│
─────┼─────┼─────┤
20-45 │15-30 │5-30 │
│ │ │
─────┴─────┴─────┘
1.粗粒料洛杉磯磨損率應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且應有百分之五十以
上之破碎石料,而每粒碎石至少須有一個破碎面。
2.通過#200者不得多於通過#40篩者之三分之二。
3.通過#40篩之細粒料液性限度不得大於二十五。
4.通過#40篩之細粒料塑性指數不得大於六。
5.壓實度標準:不得小於用AASHTO T180D法所求得最大乾密度之百
分之九十五。
(六)砂石混合料基層,設計者可視工地路基情形增設之,其厚度依路
基性質設計,有關基層混合料級配規格如下:
┌─────┬────┬────┬──────┐
│篩號 (mm) │100(4") │4.76(#4)│0.075(#200) │
├─────┼────┼────┼──────┤
│過篩百分比│ 100 │25-100 │0-255 │
│ % │ │ │ │
└─────┴────┴────┴──────┘
1.粗粒料(停留於#4篩以上者)須為堅硬耐久之卵石其洛杉磯磨損
值不得大於五十。
2.通過 #40篩之材料其塑性指數不得大於六,液性限度不得大於二
十五。
3.壓實度標準:不得小於用AASHTO T180D法所求得最大乾密度之百
分之九十五。
(七)瀝青混凝土路面舖設寬度,農路一、二級不得低於四公尺,農路
三級不得低於三公尺為原則,惟為利於路肩之維護及排水,其舖
設寬度得配合底層級配路面寬度舖築之。
(八)舖設瀝青混凝土路面時,需辦理下列各項檢驗:
1.瀝青含量及級配試驗。
2.瀝青混凝土壓實度試驗。
3.厚度檢驗。
上列檢驗之試驗費用,依時價編列於工程預算書內,其檢驗取樣
辦法依有關規定辦理。惟承包商應檢附上項品質檢驗報告,供執
行機關查核。
(九)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其結構圖與施工程序剖面圖如下:
1.結構示意圖(設計時依採用之比例尺繪製)
2.舖於原有瀝青或水泥路面之瀝青混凝土面層施工程序剖面圖:
3.舖於新築碎石級配底層之瀝青混凝土面層施工程序剖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