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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7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如
        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地段名稱、地號可至農業
          部農田水利署官網(https://www.ia.gov.tw/zh-TW)下載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