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俄羅斯指定1艘船舶PODOLSK於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