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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編制表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臺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臺長 薦任 第九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編輯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二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編導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九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三  
節目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二  
播音員 委任或薦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五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一  
人事管理員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主計員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合計 三十七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
      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