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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編制表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臺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臺長 薦任 第九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室主任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編輯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編導 薦任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節目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
至第七職等








 
 
播音員 委任或薦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人事管理員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計員 委任至薦任 第五職等至第七職等  
合計 三十七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
      等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