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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1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民國 113 年 06 月 20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
     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澳洲指定1艘船舶NEMESIS於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
     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