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宣導農政、報導農情,發行「農政與農情
」(以下簡稱本刊),特設編輯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刊編輯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研討本刊編輯方針。
(二)審核本刊文稿之稿費基準。
(三)議決本刊贈送對象。
(四)議決本刊販賣價格及相關事宜。
(五)其他與本刊編輯相關事宜。
三、本刊編輯小組置委員二十二人或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
部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任之:
(一)本部綜合規劃司、資源永續利用司、畜牧司、動物保護司、農民輔
導司、國際事務司、農業科技司、資訊司、農糧署、漁業署、農田
水利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農業金融署、統計處、秘書處及法制處之單位副主管(機
關副首長)或經其指派之適當簡任職人員共十八人。
(二)綜合規劃司經濟研究科科長。
(三)受委託廠商之主管人員、編輯人員各指定一人。
(四)其他經部長指定者至多一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三分之一。
四、本刊編輯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刊編輯小組原則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
員一人代理之。
六、本刊編輯小組幕僚工作由本部綜合規劃司統籌辦理。
七、本刊之發行,由本部按年度委由廠商辦理,並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發行方式:月刊。
(二)發行日期:每月十五日。
(三)文稿審核:每期文稿由本部之委員按主管業務或專長審核後,交由
廠商彙辦。
前項委由廠商辦理之事項,包括邀稿、版面設計、印刷、稿費及審稿
費之計算、核撥等;其細節由雙方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