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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如
        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