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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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歷史法規: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全文檔案:
1121024公告附件-第35條-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pdf
圖表附件:
EG.pdf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