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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7:5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民學院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3 月 16 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優質農業人才,提升農業
    競爭力,整合本會及所屬機關之專業訓練資源,辦理系統性農業專業
    訓練,並強化農場實習,特依據本會農業人力發展推動諮詢會設置要
    點第六點規定,設農民學院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工作小組任務如下:
(一)農業訓練政策之審議。
(二)農業專業能力檢核制度之審議。
(三)年度農業訓練計畫之審議。
(四)農業訓練績效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農業專業訓練事項。


三、本工作小組置成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輔導處副處
    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會農業試驗所派員兼任;其餘成員由
    本會及所屬機關業務單位派兼之。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主持
    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
    本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時,成員應親自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並得邀
    請有關機關、團體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五、本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輔導處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綜理本工作小組日常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輔導處辦理。


六、本工作小組成員及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但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
    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出席費。


七、本工作小組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其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
    並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業。


八、本工作小組之推動及運作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