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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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
歷史法規:
民國 96 年 05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附件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pdf
主 旨:
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丙類疾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說 明:
一、為防範 H5、H7 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轉變為高病原性家禽
流行性感冒,需採行各項防檢疫措施,並配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將 H5
與 H7 二種亞型之家禽流行性感冒列為需通報之疾病,特予增列「H5
、H7 亞型低病原性禽流行性感冒」為丙類疾病,代碼 C130。
二、檢附修正之動物傳染病分類表。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